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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列入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单位


         

     为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民政厅关于修订印发〈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编制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申报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目录的编制工作。在历年推荐性目录的基础上,经社会组织自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登记管理机关复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确定184家全省性社会组织列入2021年度推荐性目录,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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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官网   http://mzt.zj.gov.cn/art/2021/4/25/art_1632726_589251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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